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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旨: |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業新增主管(含上級)機關案件副知及查看所屬機關辦理進度功能,請各機關學校辦理相關案件應依保密規定處理,並配合回報之期限作業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月14日總處綜字第1141000208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操作手冊)影本1份。 |
| 二、 | 另有關各機關自行接獲霸凌案件之通報方式,於旨揭平臺檔案上傳匯入功能尚未建置完成前,請參考操作手冊相關說明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