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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本市111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及本局111年4月25日桃教小字第11100369041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有關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注意事項補充說明,請申請參加市內介聘教師提交申請表,並攜帶相關證件正本(不需另攜帶影本),正本驗後歸還。 |
| 三、 | 餘請逕依本局111年4月25日桃教小字第11100369041號函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