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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5年8月20日桃社助字第1150075904號函及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15年8月11日(115)行教字第0021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適時扶助及鼓勵家庭經濟缺乏或遭受變故之學生,該基金會針對符合「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」規定之學生提供助學金。
三、檢附「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」及申請書各1份;表格如不敷使用,得自行影印或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之教育志業網站下載(https://www.ht.org.tw )。
四、收件日期(以郵戳為憑)如下:
(一)高中(職)、國中及國小:115年9月21日截止。
(二)大專:115年9月30日截止。
五、申請書請使用115年7月15日修訂版(115學年度第1學期),證明文件請依序排列於申請書後,證件不齊全者不予評估,申請書務必詳實填寫並完成簽名。
六、請貴校協助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及家長,並依該基金會規定期限逕向該基金會提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