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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(以下簡稱偏遠地區學校)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,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,鼓勵非偏遠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,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,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。
二、旨揭計畫資訊如下:
(一)期程: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,並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受理非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申請111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。
(二)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:
1、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,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,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。
2、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,得提出... 觀看完整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