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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規劃112 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 相關業務,請轉知貴校專任教師相關資訊一案,請查 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國教署112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65823號函 及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為辦理旨揭業務,國教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(市)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之優秀教師至國教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,說明如下:
(一)教師資格: 1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... 觀看完整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