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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 依據本府110年12月21日府體綜字第1100336587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防疫管理指引,修正說明如下:
(一) 游泳池人員服務條件,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COVID-19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,相關資訊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/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/本部規定https://cpd.moe.gov.tw/page_one.php?pltid=190 查詢下載,該部將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滾動修正。現規範如下:
1、 游泳池所屬教練、救生員及防護員皆應接種COVID-19疫苗2劑且滿14天,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,應同時提供自... 觀看完整文章